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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馨婦幼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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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小叮嚀Q&A


Q:一位托育人員(保母)可以托育幾個小孩?

  • 發佈日期:2018-07-09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A:
    依據辦法第七條規定:托育人員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    一、 每一托育人員照顧半日、日間、延長或臨時托育兒童至多四人,其中未滿二歲兒童至多二人。

    二、 每一托育人員照顧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二人。

    三、 每一托育人員照顧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一人者,得增加收托半日、日間、延長或臨時托育之兒童至多二人,其中未滿二歲兒童至多二人。

    四、 每一托育人員照顧夜間托育二歲以上兒童二人者,得增加收托半日、日間、延長或臨時托育之兒童至多一人。

    五、 二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照顧兒童至多四人,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二人。

    前項兒童人數,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,並包括其六歲以下之子女、受其監護及三親等內兒童。
    第一項第五款之托育服務,應就收托之兒童分配主要照顧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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